附二 证明书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温宿县人民法院:
兹证明, 李明田 先生,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温宿县阜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阿克苏市亿隆大酒店565房间
电 话:13779777888
备注:非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使用本证明书时,则法定代表人为该非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
附二 证明书及授权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温宿县人民法院
兹授权 李月兵 先生代表我公司与赵龙桃劳动纠纷一案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无论 李月兵 先生是以其自己的名义还是以我公司的名义经办前述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与 李月兵 先生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除非本公司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书面确认,本授权委托书长期有效。
特此证明。
公司全称(公章):温宿县阜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
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法人代表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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