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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范集中学同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范兴集乡中学同学会”。

第二条 范集中学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是所有在范集中学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一)会员:所有在范集中学学习过的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

(二)特别会员:班主任等有关老师。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 本同学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同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章 同学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同学间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同学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网站(网址)及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网上交流制度,使网上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登入网站和邮箱,在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所有在范集中学学习的同学都可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

(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同学会活动基金(特别会员除外)。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同学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四)困难会员享有其它会员资助的权力。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

(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活动基金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5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二)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汇报,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三)会计1名:会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以书面的形式在同学大会上向每位会员予以公布。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和其他非会员人士,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监督员对好账。

(四)监督员2名:监督核对同学会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维护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秘书长(1人)、会计(1人)、监督员(2人)。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同学会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会计、监督员由同学会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五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不包括特别会员)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

第五章 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具体金额暂定为每年200元),现金交给财务专责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由财务总监做好财务帐(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凡属本会资金不得外借,不得投资,不准挪给它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以追求最佳的使用效果:主要用于如下开支

1、同学会集体重大活动费用;

2、有关同学会活动的日常费用 (资料费、每年网站费);

3、上述

1、

2、项开支必须经常务理事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全部或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签名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总监和财务专责具体管理,理事会监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一千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一千元以上的开支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

(四)费用开支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并在同学网站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一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标展开活动。每年由理事会组织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动一般历时1天,如经大家讨论通过后可延长。大聚会一般在临泉举行,小聚会可选择范兴集举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同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总监等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或者其他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克服困难,圆相聚之梦。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从2013年2月15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临时理事会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会长:牛永东

(二)秘书长:姚锋

(四)会计:于贺明

(五)监督员:刘兰芝、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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