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乙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的人身等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项目:附房维修、打围墙、场地翻新。
2、施工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厚生村务本片10组19号。
3、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的一切法律法规,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等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8、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1年月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1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等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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