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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字〔〕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四)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向农机示范区、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到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505万元,在县范围内实施。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补贴的机具由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共有12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2779个产品,主要包括:

1.耕整地机械(2小类7品目577个产品)。

2.种植施肥机械(4小类8品目60个产品)。

3.田间管理机械(3小类11品目149个产品)。

4.收获机械(7小类13品目242个产品)。

5.收获后处理机械(4小类5品目65个产品)。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4小类7品目192个产品)。

7.排灌机械(2小类4品目108个产品)。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小类9品目361个产品)。

9.动力机械(1小类3品目861个产品)。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小类2品目16个产品)。

11.设施农业设备(2小类10品目130个产品)。

12.其他机械(1小类2品目18个产品)。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的定额补贴标准统一,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中央和省、市鼓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我县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设施农业节水灌溉补贴申报,企业不是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

数量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买农机具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

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即3台,包括1台挤奶机、1个储奶罐、1个冷藏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农机具的经销商由省农业厅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省农业厅汇总统一公布并确定,供农民自主选择。县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为增强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确定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八、执行政策中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时间安排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383号)已安排我县项目补贴资金250万元,收取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时间为5月30日前;其余的项目补贴资金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30日前。

(二)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制度

补贴对象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县农机局按照规定审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后,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补贴公示。为方便农民,对产品补贴额在600元以下(包括600元)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三)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明确了各类产品的补贴标准,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谈判确定。

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四)关于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由县农机局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

(五)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操作要求

为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省农业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机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云农(机)字〔〕15号),在进行以上产品的补贴工作时,要按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项目建议书并进行批复,经销商与农户按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县(乡)农机部门对项目全程监管,填写工程建设验收记录表,项目竣工后各级按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申报补贴资金。

鼓励农户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列入购机补贴仍处于试点阶段,今年用于设施农业补贴及节水灌溉的资金规模控制在20%以内。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制定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把握机遇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确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苏国林任组长,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县财政局书记骆乔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赵春生、县畜牧局副局长赵学富、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袁国庆、县工商局副局长许春锦、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祖明、县广电局副局长太中良、县农机局副局长姚志刚、各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和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宏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周路昆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县农机局从本系统内抽调。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农机局要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受理农民购机申请、组织农机供验货、发放补贴农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情况,积极协调农机购置补贴经费;县农业局、畜牧局、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县农业、畜牧业、渔业、烟草等发展实际,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牧、渔业、烤烟和设施农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或农业合作组织购置补贴农机具;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对农机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县广电局要适时对农机补贴的政策、进度、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具进行农业生产;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从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各种渠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充分享受到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补贴对象公示环节。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购机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合同规定的机具等。今年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规范操作。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确把握政策,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发展,注重培育农机大户、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水稻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畜牧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引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插秧机、收割机;坝区主要引导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鼓励做大做强;山区半山区引导发展小型机械及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优先发展设施农业新技术。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即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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