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临时清运委托协议书
甲方:西街苑管理处、秋谷阳光园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圾进行清运,从而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将两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乙方。
本协议因是临时性质,始自:2013年 07月18日,止至到西街苑、秋谷阳光园管理处的停止清运通知。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辆一台。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垃圾堆放场地。
3、甲方为乙方提供清运垃圾所需的其他工具。
4、垃圾车辆的一切费用(充电费、停车位及维修费等)由甲方负责。
5、甲方每月18日按时支付乙方酬金RMB1600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的各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在每天中午11:00、下午16:30前将垃圾清理完毕。如遇节假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多时,乙方须加班清运。清理完毕后,须把垃圾车四周清扫干净。
3、乙方要爱护小区内一草一木,清理垃圾时要对垃圾桶轻拿、轻放,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4、垃圾专用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保管如发生被盗由乙方照价赔偿,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除清运垃圾外禁止开出小区,在小区内行不得超速行驶,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责。
5、乙方属于私人承包性质,工作中安全及保险由乙方本人负责。
6、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双方其它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西街苑、秋谷阳光园管理处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委托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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