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8年3月20日
会议地点:泉州市泉港区九龙大厦(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
2、新增股东(或股东代表):XXX、XXX。(无新股东的,删除该项)
(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____/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应到会议的股东为人,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
/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一、同意免去,同意选举
二、
盖章及签署:
注意事项:
1、《公司法》第38条规定,经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通常情况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见41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代表、监事会、股东等召集并主持。
3、《公司法》第44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