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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1: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摘要】为扎实开展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湖北省农业厅于2012年4月11日结合实际发布鄂农函〔2012〕94号文件制定《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我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项目被列入重点整治项目。

详见: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鄂农函〔2012〕94号】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以我省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突出问题,我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端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过程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

1、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柑橘、梨、葡萄、桃等水果。绿茶。

2、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3、整治任务。一是强化高毒农药源头管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生产经营,认真落实农业部199号、1586号公告规定。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植物保护总站负责。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

2、重点环节。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

3、整治任务。一是加强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推行标准化养殖技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行《无“瘦肉精”承诺书》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二是强化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三是深化屠宰环节整治。实行驻场监督制度,严把生猪入场关。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对确证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要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生猪移动,会同商务部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重点地区。以饲养有奶牛的市(州)、县为重主,其中以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荆门、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等辖区为重点。

2、重点对象。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牛规模养殖场。

3、整治任务。一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按照《2012年湖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纳、B—内酰胺酶等5种违禁添加物,加强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监测。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建设。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检查与培训。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补贴、良种补贴等建设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2、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3、整治任务。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药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结合兽药 GSP清理和规范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二是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的行为。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1、重点品种。斑点叉尾鮰苗种、鳜鱼、乌鳢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

2、重点对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磺胺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3、重点区域。以武汉市和荆州等地区为主的鳜鱼、河蟹主产区,以孝感为主的乌鳢主产区,以咸宁为主的斑点叉尾鮰苗种主产区以及近年来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较高的部分地区。

4、整治任务。一是举办全省深入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启动仪式。全面推进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二是重点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三是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举办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月活动,加强渔政执法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改善现场执法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强化检打联动。四是整顿和规范水产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户)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查水产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水产养殖场(户)科学用药水平。

此项整治由省水产局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12〕30号)文件执行。

此项整治由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负责。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2月,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农业部门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 “农资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等活动,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

(三)4月,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安排部署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2012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四)3-12月,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抽查活动。

(五)3-12月,组织开展“瘦肉精”拉网式监测活动。

(六)3-12月,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活动。3月份和9月份开展定期监测和现场检查。

(七)3-12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八)3-12月,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和交叉检查活动。

(九)4-12月,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剂专项整治,开展两次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禁用高毒农药和涉嫌非法添加的高毒农药集中销毁。

(十)8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大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力度。

(十一) 9-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二)2013年1月,以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对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尽快调整明确。要按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做到有进度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地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服务和监管活动的通知》(鄂农函〔2012〕80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促进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从4月开始,各市、州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每月5日前向我厅对口的牵头单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情况。发生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的,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业厅,同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王永德 027-87665821

电子邮箱:hbsnab@126.com

省植物保护总站

联系人:许国建 027-87381723

电子邮箱:xgj812@sina.com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艾 青 027-87272218

电子邮箱:hbxac@yahoo.cn

省畜牧兽医局草业管理处

联系人:王 健 027-87317526

电子邮箱:1378960517@qq.com

省畜牧兽医局兽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周昭明 027-87898563 电子邮箱:zhzhm@hbav.gov.cn

省水产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大军 027-88861022

电子邮箱:571647926@qq.com

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

联系人:张彦杰 027-87664862

电子邮箱:hbnyzf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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