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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邪反邪宣传教育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防邪反邪宣传教育资料

安县界牌镇初级中学校

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我国的“法轮功”等邪教都是如此。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和公害,各国政府都备加防范,严厉打击。

一、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三、邪教的基本特征 1.崇拜教主

邪教都宣称,其教主是掌握特殊法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神人,可以用他的神通和法力治病、度人。成员们把教主当成神,顶礼膜拜,绝对服从。而教主则胡作非为,独断专行,组织专制结构,建立邪教王国,神化和崇拜教主是邪教的突出特征,与宗教信仰神有着根本区别。

2.秘密结社

邪教都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行动诡秘,神不知,鬼不觉,一般都进行秘密活动,建立地下组织,发展、控制成员。

3.非法敛财

邪教组织一般是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聚敛钱财。有的邪教组织通过搞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成为暴发户。

4.散布歪理邪说

最主要的是“末世论”、“劫难说”、“巫力论”和“天国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气氛,用以蛊惑人心、控制成员。同时宣称有一种神奇的方法,不仅可以治病、健身,使人获得超自然力,从而帮助成员躲避灾难,进入幸福的天国。一些有身心问题或意志薄弱的人,往往是这种歪理邪说的受害者。

5.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诋毁宗教、贬损科学,实际上就是让成员放弃常人的思维,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自我封闭、与世隔绝,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剥夺成员的行动自由和隐私权,用冥想、催眠、欺骗、恐吓、心理诱导、精神治疗等办法对他们进行控制。在邪教的恶意操纵下,成员的身心健康严重损害,易丧失正常人格、判断力和独立生活能力,远离家庭和社会,任凭教主和邪教组织操纵和摆布。

四、邪教的骗人手法

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邪教组织要达到敛财、控制成员等目的,首先就要骗人相信,引人崇拜。为此,他们都精心编造一套荒诞离奇的歪理邪说。这些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2.用宗教帽子蒙蔽人

在我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邪教组织为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往往要冒用宗教的名义。邪教伪装宗教的伎俩五花八门,我们要切实提高对邪教的敏感性和识别力,谨防上当受骗。

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要面临的自然现象。邪教组织把人生病、死亡和遭受天灾人祸与是否信其邪说相挂钩,并以此作为拉人入会的好时机。误入邪教的人们,不仅未能消灾祛病,反而成了延误治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等严重后果。 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利用人们对鬼、神等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先把人吓住,然后又兜售免除恐惧的“法宝”——加入邪教组织。如看相算命、装神弄鬼等。

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

利用一些群众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情况,投其所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拉人入伙,培养“效忠”意识。其实,邪教组织聚敛的大量钱财,早已被其头目挥霍和用于发展组织,用于“周济”的只是皮毛而已。

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误入邪教的人员在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而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子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其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五、邪教的社会危害 1.扭曲灵魂,迷失方向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往往能给人带来心灵安慰和精神寄托的特点,以宗教为幌子,利用一些人对社会上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迷茫失落的心态,大肆宣扬世界上的灾难,声称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躲过劫难,才能使灵魂升入天堂,才能“圆功德”、“成正果”等,蒙骗教徒,使其迷失方向。

2.摧残健康,残害生命

邪教组织编造荒诞的邪说,使无数成员因病贻误治疗时间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教主还不惜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举令世界震惊。

3.破坏亲情,分裂家庭

邪教组织散布歪理邪说与心理诱导,导致教徒的思想、情意、情感和行为逐渐变得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孤僻、偏狭、叛逆、敌意,不容亲情、不讲人性,对工作、生活、家庭没有责任心。因此有精神疾患家族史的人常常出现种种妄想、幻觉、自残、自杀与暴力行为,造成家庭与社会的悲剧。

4.扰乱稳定,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导致人们思想混乱、行为失范、人格分裂、精神失常、破坏家庭亲情和人际关系,严重践踏了成员的人权。邪教的敛财骗色、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集会、诡秘活动等,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5.对抗政府,威胁政权

正常的宗教活动,一般都遵守所在国政府的法令,与现行社会相适应,不干预国家政治,不进行反社会、反政府的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而邪教组织则披上一层“政治色彩”。如“法轮功”邪教组织煽动和教唆群众与党离心离德,与人民政府作对,破坏社会秩序。并在境外敌对势力支持下,疯狂地攻击和否定改革开放的中国、攻击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其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六、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1.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而邪教教主是现世的人,却自称是至高无上的“神”,要求信徒绝对崇拜、绝对服从;

2.宗教为人们提供善意的精神寄托和信仰支持;而邪教对信徒灌输歪理邪说,不择手段地实行精神控制;

3.宗教宣扬虚幻的“末世论”,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而邪教渲染即将来临的“末世论”,并以此蒙骗和恐吓信徒;

4.宗教信仰活动相对宽容、自由,宣传的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而邪教欺骗信徒,常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教主倾其所有,还号召女信徒对男教主“奉献”身体;

5.宗教活动及其场所一般是公开的,宗教戒律大多与法律相符合,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邪教秘密结社,活动场所不公开,对信徒实行隔离管制,对离教、叛徒人员采取威胁、报复等手段;

6.宗教教义与现实世界相容,不排斥现实世界,在某一种程度上能劝善戒恶引导积极人生;而邪教与现实世界对抗,教唆人们逃避和摧毁现世,往往导致偏执狂热的极端行为,酿成严重社会危害。

七、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是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进步与倒退的较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一场严肃斗争。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的各种宣传和捣乱破坏活动。

1.提高警惕,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法轮功”、“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法轮功”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法轮功”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法轮功”等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人民日报评论员:邪教残害生命

人民日报3月1日发表评论员文章:《邪教残害生命》。全文如下: 发生在**广场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不仅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长期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大肆煽动“升天圆满”、“忍无可忍”、“制造流血”的必然恶果,也是“法轮功”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蓄意组织的一次残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邪教的一个基本特征是鼓吹歪理邪说,对痴迷者实行精神控制。李洪志通过欺骗、暗示、造谣、恐吓等卑劣手段,大肆散布“末世论”、“消业论”、“宿命论”、“开天目”、“放弃对生命的执着”、“求圆满”、“上天国”等谬论,使许多练习者上当受骗,走火入魔,有些竟用自杀的方式结束宝贵的生命。邪教“法轮功”甚至连妇女、儿童也不放过,唆使妇女、儿童充当他们的牺牲品。除夕到**广场自焚的“法轮功”痴迷者,就是长期受到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不顾亲人,不顾家庭,不顾学业,背弃正常社会,制造了一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这是“法轮功”邪教害人夺命的又一罪证。

李洪志为了制造事端,不惜以痴迷者的性命来为邪教造势。自焚事件发生前,李洪志就利用互联网抛出杀气腾腾的所谓“经文”《忍无可忍》,挑唆、鼓动、驱使“法轮功”痴迷者到**广场去“以身护法”、“以血护法”,残忍地发出了让痴迷者用宝贵的生命去为邪教服务的信号。几名“法轮功”痴迷者离开居住地到北京**广场去“圆满”、“升天”,走时有专人送上火车,相约“天堂见”。到北京时有专人接站,有人安排在居民楼藏身,并作了自焚前的种种试验。铁的事实证明,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制造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妄图破坏社会稳定,残害练习者生命,对抗社会的铁的罪证。自焚事件发生后,为了逃避世人谴责,推脱邪教罪责,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立即发表声明,召开记者招待会,矢口否认自焚伤亡的人是“法轮功”痴迷者,毫无人性地抛弃了他们口口声声称之为“大法弟子”的痴迷者。当事实层层暴露在世人面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顽固分子无法再抵赖时,他们又散布种种谣言,其做贼心虚之状,暴露无遗。

几名“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受李洪志驱使自焚的事件,再一次证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法轮功”,危害极大。这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祸害。为了人民的安宁、家庭的安宁、社会的安宁,必须坚决铲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同邪教“法轮功”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长期性,决不可麻痹松懈,否则就等于给社会动荡留下祸根。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包括一时痴迷、暂时不能自拔的人,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团结、教育、挽救的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把他们从邪教的陷阱里挽救出来,使他们重新回到社会、亲人的怀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享受美好的人生。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彻底铲除邪教赖以生存的土壤,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轮功”残害青少年案例剖析

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影响下,“法轮功”练习者在认知和行为上产生严重的扭曲,许多人因受毒害较深,演绎出许多人间惨剧。这其中,也有不少的青少年沦为邪教“法轮功”的牺牲品,笔者收集到其中的一部分案例进行了剖析。

一、因修炼“法轮功”导致自杀

案例1: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死亡两人分别为刘春玲和其年仅12岁的女儿刘思影。

刘思影,女,1988年3月出生,小学5年级学生。1999年跟随母亲刘春玲在家中练习“法轮功”。自焚后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呼吸困难,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2:1999年8月16日,中学生陈英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

陈英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树人中学高二学生,17岁。该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然而自从跟随母亲陈秀珍练起“法轮功”之后,度人成仙、练功成佛就占据了她整个身心。1999年7月,精神恍惚的陈英,以练功为名离家出走。其亲属、学校均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四处寻找。8月,她的家人终于将她找到。然而此时的陈英已精神失常,数次打算自杀升天。在回佳木斯的途中,陈英乘家人不备,从列车厕所的窗户跳出。在血的事实面前,失去独生爱女的陈秀珍追悔莫及。

原因剖析:

李洪志把人对生命的珍惜,对正常人的需求和情感,都诬蔑为“执著”,要人们去掉“执著”,才能“白日飞升”。他在1997年3月23日的《在纽约讲法》中说:“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只是个人”,1998年5月30、31日的《在欧洲法会上讲法》中提到:“我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些歪理邪说为“法轮功”练习者虚构了一个所谓的美妙景象,成为练习者不断自杀的诱因。

除受上述经文影响外,刘思影还受到了李洪志以下“经文”的煽动和蛊惑: 2000年

5、6月间,逃亡到国外的李洪志抛出多篇“经文”,煽动中毒较深的“法轮功”练习者“顶着压力走出来”,充当其与政府与法律对抗的“炮灰”和牺牲品。在2000年6月16日发表的《走向圆满》的“经文”中,李洪志叫嚣,只有“真正地将整个生命溶于法中”,才能“走向圆满”。

2000年8月12日,急于显示能量的李洪志又抛出《去掉最后的执著》的“经文”,宣称“现在是最后修炼、得法的机会”,是“真正圆满”的最后期限,煽动痴迷者在世纪之交“修成正果”。

2001年1月1日,李洪志又抛出《忍无可忍》的“经文”,声称“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煽动痴迷者为“大法”而舍弃一切。

二、父亲抱着孩子一起自杀

案例3:高恩诚,男,42岁,重庆市开县天白乡工商所干部,“法轮功”练功点负责人。 1997年11月,高与其妻李小芬(25岁,无业)开始修炼“法轮功”,并购买了有关书籍,每天早晚坚持练功。之后高一改过去强硬的个性,变得少言寡语,很少与人交往,常在家练功。 高坚信李洪志讲的修炼“法轮功”到达一定程度,会“三花聚顶”、“生原婴”、“返本归真”、“死后升天”、“灵魂不丢”等。

1998年11月2日,高将在银行的存款取出,给前妻所生女儿高丽1800元,叫她好好念书,说自己已成仙。后又给自己的父母各1000元,给李小芬的母亲1800元。11月5日晚,高对张之昭(练功点负责人之一)等人说,他前天晚上梦见妻子李小芬前世是一条大蛇,今世是毒蛇变的。当晚及次日晨,高在家中痛哭。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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