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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学《执业医师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选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章节

zhzhdy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七条(共7条)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共3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共7条)

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医院引起较大的震动,使医院的医师教育和医疗管理将面临着一些新的课题。

执业医师法把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护人民健康作为立法宗旨,这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法律,医师将依法履行职责,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只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才能在医疗纠纷中充分利用法律,在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中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是由原告自己及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完成“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举证责任需由造成侵害当事人承担,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举证责任的倒置。

执业医师法通过一系列规定,形成一整套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制度、措施和途径,包括:建立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确立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和业务水平,有必要规范行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规定医师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执业医师法唤醒全社会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意识,这无疑使医务人员感到较大的压力和责任感,需要我们学习好执业医师法,用好执业医师法。首先需要明确“法”的简单理论,使我们了解法的特征、法的本质以及法的作用;以便在医疗行为中更好的执行《医师法》。所谓“法”,是指国家意义的法(法律),并可简称“国法”。“法”具有阶级的属性和物质的制约性,这样就构成了法的本质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以“法”应该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受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具有普遍性。4.法具备了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制定法,是为充分发挥法的职能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概括的理解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统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具备以上法的特性和作用。制定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需要,这也是作为建立医师法的宗旨。对于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医师在执业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保护,医师这一职业将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这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师的执业活动与患者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患者的权利、疾病的转归、医疗的条件、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师的职责因素等,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有必要规范医疗活动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有必要规定医师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共有6章48条。第一章总则,有7条。第二章考试和注册,有13条。第三章执业规则,有13条。第四章考核和培训,有5条。第五章法律责任,有7条。第六章附则,有6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是有关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的阐述,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从我国现有医师的现状分析以及建国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救死扶伤的岗位上所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的职责,需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医师队伍的重要性。

2.为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本法的立法宗旨在于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医师的合法权益包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以外还具有医师执业活动中所特定的权利,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师的执业活动中侵犯医师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追究,这也是我国法律形势提出对医师进行执业保护。

3.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宗旨,在医疗卫生事业中、医师执业直接关系人民健康,这也是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条关于执业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执业医师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对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准入控制。本条有3条注意点:

1.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强调依法,怎么依法将在后章条款中说明。

2.必须“注册”。医师注册是医师在进行执业活动前必须的准入控制、讲白了就是“市场准入”了医师才能开处方看病。

3.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明确本条主要是对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场所作出的规范。

第三条,关于医师的职责和医师的社会地位的规范。 1.医师的职责,医师执业直接给患者治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所以将医 师的职责以法的形势规定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不难看出这一职责规定,有利于医师的权利、义务、资格、执业、培训和待遇方面作出规范性要求,也有利于医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2.医师的地位,本条中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以医患之间关系分析,有些问题的归结不能指责医师。有医疗体制问题,有医院管理问题,还有社会制度问题。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经费不能完全得到保证,有些药品不能开,许多患者的要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医疗卫生工作,97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了明确了医疗卫生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了今后15年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认真实施“决定”在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药事业、爱国卫生、科技教育、法制建设、精神文明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全国卫生事业就会取得显著进展,医疗卫生事业所有的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医务人员辛勤劳动、努力诊治病人是分不开的,从而显示了医师工作的社会地位。本条还有一项重要法律条文,“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即对医师要求按法的规范行使自己的执业权利,又明确了医师的合法权益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师工作的职责权限的规定,主要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部、厅、局。卫生部的工作职能按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确定》,主要是研究拟定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工作和防病治病的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拟定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卫生保健、全民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国家重点卫生科技攻关等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能。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办法,组织实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对执业医师进行注册管理,颁发医师执业证书,规划、组织执业医师的考核、培训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对有贡献的医师实施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制度的医师进行处分或处罚等等。

第五条:关于对有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的规定。

本法对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定、聘任的有关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说明,这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按什么标准,①指《国务院关于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②卫生部有关部颁规章《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人事部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86年3月中央职称领导小组作出决定,为了有利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深化职称改革,实行对各级医师任职的基本条件作出相应的要求的制度,即医师资格制度。各级别,分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对医师任职资格条件是这样说的:“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师职务或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研究生结业或获得硕士学位者。”③医师的职称、职务的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各级医师通过相应的考试,符合条件后,得以晋升,并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关于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医师协会对医师的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逐渐转变以行业自律性管理为主,今后考试都应转变。

二.第三章执业规则(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本条是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七条权利的规定。

医师权利是指获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执业活动中,不同于一般公民权,而是指医师享有公民权以外又具备从事医师职业而获得的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特定的权利《医师法》作了7项具体规定:

1.医师有权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医学诊疗检查,选择恰当的医疗方案、预防措施、保健方法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有权依据病情、疫情的需要进行疾病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采取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医学处置;有权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疗结果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医师执业活动中的三大基本权利)。

2.有权享有使用执业活动相关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也是执业必备条件。

3.享有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的权利。可以著书立说撰写论文。

4.接受专业医学再教育、培训,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医疗秩序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享有劳动报酬。

7.医师依法参与本单位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其民主权利的体现)。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义务。

1.医师作为公民首先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同时,是医生必须按有关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来摆正执业行为。82年4月7日卫生部颁发《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各级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均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在执业中应当敬业爱岗、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法律对医师提出的法定义务。法国在规定医师义务时明确规定医学职业是为人类服务的,在重视人的生命和尊重人格的情况下,维护人的健康、治疗伤残、减轻人的痛苦。

3.医生在执业中应做到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向患者作必要的知情告知,在和保护性治疗原则相冲突时可以将病情告知家属,并取得支持。

4.医生一辈子与医学中的许多未知数打交道,这就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即选择了为全人类健康奉献的一生行业就要承担这个义务,这也是医师基本条件。

5.在治病中,医师还应当从科学的角度向患者宣传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即是医师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表现,也是应尽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条是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正确签署医学证明文书,填写医学文书执业规则的规定。医学文书指处方、病历、手术记录、住院患者诊疗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法律规定在必须亲自……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

第二十四条医师在执业中必须救治危急病人的执业规定。A对危急病人医师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B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急救处置包括止血、包扎、输氧。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救治,造成严重后果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医师依法合理使用药品,特殊管理的麻醉、毒性、精神、放射性药品等以及消毒剂和医疗器械的规定。

麻醉药品处方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量,片、酊、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连用不得超过七天。(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量: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计量。(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处方量:第一类处方量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不得超过七日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

放射药品处方量:非核医学技术人员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病员告知病情,在与保护性治疗原则相冲突时以后者为主但应向其家属告知。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权一节也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两法原则,公民在患病情况下,应当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真实健康状况。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发现、新治疗在未得正式批准或普遍认可的情况下,需在人体上试用,任何新的尝试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必须在患者本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七条禁止医师借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医师必须服从调遣。

第二十九条涉及三大内容1.医师发生医疗事故应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2.发现传染疫情时,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3.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关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规定

三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执业医师法第五章节中讲的很细。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因违法行为而在法律上受到的相应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一种强制性的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是违法者必须承担的。从性质上分五为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行政处分的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十七条:对十二条违法行为,视后果轻重,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一)行政处罚责任。

1.警告: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和如何改正的一种行政处罚。

2.责令停产停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行为罚的一种,对医师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也是一种形式。

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业:本条例表现形式是医师执业证书。

(二)刑事责任:依照刑法335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医师造成事故的处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院,可按行政责任处罚,给患者造成损害按民事责任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按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罚,主要按治安条例22条。刑事责任按刑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16条规定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所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处罚规定、按刑法397条规定执行。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刑事责任:又称刑法,是依照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人给予的处罚。

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七种:根据《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财产罚,指使被处罚的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

行为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活动资格进行剥夺的处罚形式。

2.行政处分:申诫罚,有告诫的意思——警告处分。 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虽同属行政责任的一种,但有四个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实施处罚机关不同;4.执行不同。

追究民事责任的形式:

1.在财产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

2.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民法通则》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共有10条。

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

我国刑法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描述的非常清楚。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死刑) 附加刑种类: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医师法的出台,唤醒全社会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意识,增强病人、新闻媒体和法律工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过程的监督和关注,这无疑使医务人员感到较大的压力和责任感;转变服务观念,以病人为中心,变压力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医院形象是我们执业的努力方向。旧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将关系到医院内涵建设和营运机制的改革。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d.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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