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的含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有二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满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满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
安置帮教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
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
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以人为全的原则。
5、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原则。
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
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
3、不得吃请受礼。
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
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
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
刑释解教通知书(或其它途径获取信息)→登记建档→成立帮教小组(三帮一花名册)→签订帮教协议→帮教谈话记录(每季度一次)→协助帮教对象寻找就业门路→帮教对象考核表→→解除帮教意见。
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书(监狱裁定书)→登记→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制定矫正方案→谈话记录→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签订矫正协议→对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矫正对象学习和公益劳动→力所能及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填写考核登记表→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外地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操作。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当的社会公益劳动。
4、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