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疾病临时救助资金的
报告
县民政局:
我名李培根,男,今年61岁,住静河乡青湖村十七组。2011年12月因患恶性肿瘤在县人民医院做了手术,共用去医药费43800元,术后一年多来,因身体虚弱,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加之家庭经济困难,身体一直未痊愈,经常要打针吃药,每月需药费一千多元。今特报告,恳请贵局领导予以重点帮助解决为感!
静河乡青湖村十七组李培根2013年3月10日
《请求解决疾病临时救助资金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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