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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4: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依法治企简报2011年第1期(总第53期)

新年寄语

斗转星移,万象更新,值此辞旧迎新之际,首先感谢大家在过去的一年里对《依法治企简报》的关注与支持,向公司全体员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首2010,我们感悟颇多。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和“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关键年,公司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公司愿景为引领,以五五普法规划为核心,将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日常业务工作中,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加强合同管理,强化法律监督,为公司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伴随着收获的喜悦,满怀着奋进的豪情,我们信心百倍地迎来了2011年。2011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面对公司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继续肩负责任,坚持发展创新、夯实基础,使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继续走在集团公司前沿,成为展示公司成就发展的新名片。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竿。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发展创新的精神更好为服务公司转型发展、高效发展、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会议决定,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我公司安全一号文提出的在全公司推广应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我公司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企业管理者能够深入理解其内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将对此项内容进行整理收集发布在公司内网依法治企栏目-法治建设版块,为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者学法用法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保障。

【编者按】《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修订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这部法律,我们对该条文进行解读,供学习参考。

新《工伤保险条例》六大变化

一、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

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臵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伤待遇标准提高

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至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算账大约是34.6万元,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五、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条例》作了两处修改: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加大了强制力度

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欠缴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

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

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注意事项

1、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却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2、当事人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无论哪一方申请调解、仲裁,都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诉人。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的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不能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3、时效规定: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仲裁裁决应自受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

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作短讯§

※12月30日上午,焦煤集团一行14人到我公司就合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永革、党委书记常新乐和我公司合同管理及承办合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都出席了会议。

会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永革坐做了致欢迎词,党委书记常新乐就我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及合同管理情况做了汇报,同时,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华晋焦煤等法律负责人也纷纷就本公司开展合同管理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与我方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1月5日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国资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行动实施方案》(晋国资法规函

[2010]525号)和晋煤集科字[2010]947号文件要求,以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为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是否存在侵权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上报给集团公司科技中心知识产权办公室。

※元月份,按照《长平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要求,在董事长、总经理王永革的授权下及时为公司10名业务副总办理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的内容涵盖了土建、安装工程、技术、洗选、设备、绿化等各项重头工作,为公司各分管业务领导代表公司外签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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