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作出评价。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
评议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情况;
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
7、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七条
评议考核程序
1、评议考核对象述职;
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
3、进行民主测评;
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
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民主测评表》。
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
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综合评价。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