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人:左汝斌(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18983083355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双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为(日/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2%。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发放至乙方指定的以下
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下列条件未满足的,甲方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乙方、担保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
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保险等
法律手续已按甲方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乙方、担保人提供的信息与资料真实,未出现影响借款安
全的重大不利或足以使甲方对贷款安全性产生怀疑的情形。
第三条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还本付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的日。还款金额为元;
2、乙方应将利息或本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乙方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
及抵押物/质物情况;
2、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就
乙方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3、乙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甲方有
权选择将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
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
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所作陈述和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且有效的;
2、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不涉及任何仲裁、诉讼、行政处
罚或对其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不
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况;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及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并保证与充分协助和配合;
4、当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危及甲方债权时,乙
方应将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前,应以书
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展期和提前还款
1、如乙方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 10 日
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并签订展期
协议;若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2、提前还款的,实际占用借款期间的利息不作调整;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抵押/质押)担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后,甲方未按本
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违约金按未发
放金额 0.3 %每日计算;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
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每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日利率的0.3 %向甲方支付复利;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含
提前到期)的贷款,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
上每日加收0.3%的罚息;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并拒绝和阻挠甲
方对其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5、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方式或其他方式实现债权的,
乙方应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
甲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实现
债权的一切费用;
6、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承诺和保证或其它义
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贷款余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3种
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由重庆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捺印):地址:住所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