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访友签证
• 机票预定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 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官方)邀请函(6 个月内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国权威机构出具的,由官方邀请机构或者由担保人签字。
•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担保人应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根据外籍人士法案第 24条 ).正式的邀请信是以担保信的形式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 与担保人的关系的证明
探亲签证
-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只针对中国公民)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最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银行对帐单,不需要提供存款证明。
在职员工: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英文翻译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o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o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o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o准假证明。
需要提供的材料名单
根据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7月13日通过条例第(EC) 810/2009设立共同体的签证条例,申请人按要求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根签证申请表格
完整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格,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亲手签名。签证申请应不早于预计行期前三个月递交。
• 旅行证件(护照)原件
根据签证条例第12条款,旅行证件必须在预期离境申根成员国前三个月有效。如涉及前往多国访问,以预期离境的最后一个申根成员国的日期为准。旅行证件必须有两页空白签证页,并且是在过去十年内签发的。
• 一张近期的正面证件照, 尺寸为3.5 cm x 4.5 cm, •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签证条例第15条款旅行保险必须在申根区有效。相关保险须在所有申根国旅行期间有效,并覆盖整个申请的逗留期,保额不少于三万欧元,内容须包含遣送回国就医、紧急医疗救助、紧急医院治疗及因病身故遣送遗体回国的相关费用。申根统一签证的申请人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应提供整个旅行期间在申根地区足额有效的医疗保险。如申请人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应提供首次入境期间足额有效的医疗保险。
• 根据签证条例第10条款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支付签证费,根据第16条款费用为60欧元。
根据欧洲议会实施决策2011年8月4日第C(2011) 5500号决议制定了在中国,申请人申请签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和申请表格一起提交。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