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节电管理办法QB 235-05-2009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1前言
1.1 为有效节水节电,提升本部员工节约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节约氛围,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
2职责
2.1 总经理工作部对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履行领导监督职责。
2.2 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节水节电办法实施落实情况。
2.3 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包括维修工作)。 3管理办法
3.1 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意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用电线路及供水管道。
3.2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包括日光灯、电脑、饮水机、空调等。用完水源洁具后要及时关闭。
3.3 办公室内严禁使用12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包括电(磁)炉、电暖气等)。
3.4 电线路出现故障严禁私自维修,须填写《维护报修单》(R 235-06-01)交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由维修工维修。
3.5 机关后勤服务办公室对水房包括楼道、路灯的照明,水管、洁具每天巡检一次,发现电器故障及水管跑、冒、滴、漏现象时,维修工要及时排除。
3.6 机关办公区所有公用用电设备包括楼道、厕所、水房的照明由机关办公区后勤服务办公室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维修。
3.7 机关办公区院内的夜间照明开关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根据季节变化开闭。
3.8 安全监察部将联合生活后勤服务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有上述现象的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4附则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发展策划部
2009年4月28日发布实施1/1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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