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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新)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3、新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临时工、试用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4、凡患有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3、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

3、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定期对本单位经营条件进行检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发现本单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2、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酒精饮料的台帐应保存3年。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

2、食品经营者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3、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桌、椅、台灯、空调、卫生间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废弃物超过容器四分之三时应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液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其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水源。

2、按规定开展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空调、排气设施表面每周清洁一次,必要时进行清洁。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3、应对各项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4、场所要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5、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在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的前提下予以扑灭,并追查和杜绝其来源。

七、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了食品经营过程得以有效控制,确保食品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要求。(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台账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或柜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食品仓库或柜内要定期清扫,保持食品仓库或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定期清仓检查,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防止食品过期、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10厘米)整齐摆放,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肉类、水产品、禽蛋等高风险食品应分别冷藏(冻)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冻)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6、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具有足够的空气流动空间。

7、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

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

1、每天要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6、食品批发销售的应建立销售记录台帐备查,销售记录台帐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内容,销售记录台账保管期限为二年。

八、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喂养禽畜,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2、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假冒食品。

3、不合格食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者食品经营者自检的,或者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的,或者消费者申诉举报并不经质检机构检验即可判断的食品品种。

4、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5、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下自行销毁。

6、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需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7、对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确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食品安全员担任,组员由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组成。

2、事故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报告具体内容为:消费者

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定时报告制度。(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由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预备方案,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3)医疗救援。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护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4)病源保护。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品材料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3、事故责任追究:(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2)对事故隐瞒、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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