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学院学生宿舍楼宽带网络申请开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浦江学院学生宿舍楼宽带网络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浦江学院学生宿舍楼宽带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宿舍个人计算机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校园网学生宿舍宽带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浦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核学生个人开通宿舍网的申请,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宿舍网用户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宿舍管理科负责备案。 第四条 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五条 宿舍网是南京工业大学校园网络的局域网组成,是浦江学院的基础设施之一,南京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和浦江学院针对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当宿舍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网络中心可采取断网等措施。
第七条 宿舍网的网线、交换机等基础设施安装、维护、连接均由浦口电信公司(报修、投诉电话号码:10000)全权负责。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申请开通宿舍网的程序
第八条 申请对象: 浦江学院在籍在校住宿的学生(大学一年级学生除外)。 第九条 申请条件: 符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宿舍个人计算机管理办法》(南工校学【2008】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申请时间及办理流程
每年6~7月份领取《浦江学院学生宿舍使用个人计算机及网络开通申请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至辅导员处审核,过期不再受理;浦江学院宿管科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于开学两周内将公示审核结果;第三周发放《学生个人计算机安装使用证》及开通宽带网络。
第三章 日常管理及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宿舍网开通使用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学期,有效期满后,宿管科将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无需再填表申请,也不接受新的申请),并于下一学期初公布不合格名单,具体见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或情况,其使用者将被视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开通宿舍网的资格并关闭网络。
1)学习时间(周一~周五的8:00~17:00和周日~周四的晚上18:00~21:00)内,使用宿舍网从事与学习无关活动的;
2)使用宿舍网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3)开通使用宿舍网后造成学习成绩下降,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的; 4)二年级下学期以后仍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 5)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的; 6)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如冒名顶替等);
7)将宿舍网络资源借给他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的(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持有人的宿舍网使用资格并与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有跨房间的网线私拉乱接现象,或宿舍无人期间(上课或晚自修时间)网线未被整理好,且被宿管部门提醒过3次,仍不改正者; 第十三条 使用计算机上网时,严禁登录非法网站和不健康的网站;严禁在网上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严禁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严禁在计算机上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和非法的音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违者除取消计算机安装使用资格外,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的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浦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浦江学院宿管科。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