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
三、商标注册号:第号,国别
四、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至年月日,期满前应办理续展手续。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有权进行转让,同时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七、商标权转让后,乙方取得转让商标的所有权,该转让为永久性。
八、办完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九、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十、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为人民币2万元,办理完变更手续后10日内支付。
十一、甲方保证在办理完变更手续后,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适用或授权第三方适用该转让商标。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10月日2011年10月日
《注册商标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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