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1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声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声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报资料: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3.17-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第页共页
注:此表作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附表使用
《3171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声明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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