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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观城镇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督促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保证辖区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量化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评分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包括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服务模式、培训及督导考核等。

(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

(三)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评估。

(四)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员组成

区卫生局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

称社管办),由局分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职人员2名以及局党政办、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疾控妇幼科、医政科、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妇幼所有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个项目组,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考核程序

1、电子档案考核: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档案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档案、慢病规范化管理等,采取月核查方式。局社管办每月随机抽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的电子档案,主要核查月序时完成情况、档案填写的质量和逻辑性等,不定期对抽查的部分档案进行纸质材料的

核查,并电话或入户随访核实档案的真实性,作为半年度项目考核的依据。

2、项目考核: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十一个项目,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日常检查与半年度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记入半年考核分数中(具体考核标准见观城镇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3、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及实施效果:相关科室每半年一次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及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观城镇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4、居民满意度邀请第三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采取抽样问卷与拦截社区居民调查相结合等办法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问卷由局纪检监察室制定。

(二)考核时间

1、月考核:电子档案考核每月7日后进行,网络随机抽查各中心1/3团队序时进度,并电话核实电子档案内容,记录各中心年度档案考核情况,及时向各中心通报反馈核查存在问题。

2、半年度考核:六月上旬进行上半年考核工作;十二月上旬进行全年度考核工作。

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规定:

1、年度考核总得分数800分(含800分),按辖区常住人口数,全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2、年度考核总得分数801—849分。每增加1分奖励600元。

3、年度考核总得分数高于850分以上(含850分),每增加1分奖励1200元。

4、年度考核总得分数790—799分(含790分),按辖区服务人口数的90%,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5、年度考核总得分数750-789分(含750分),按辖区服务人口数的80%,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6、年度考核总得分数700-749分(含700分),按辖区服务人口数的70%,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7、年度考核总得分数699—650分(含650分),按辖区服务人口数的60%,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8、年度考核总得分数649-600分(含600分),按辖区服务人口数的30%,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9、年度考核总得分数低于600分(不含600分),取消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心主任(院长)免职;

(三)在考核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与通报批评、取消中心主任(院长)当年绩效工资或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方面的处理。

(四)项目组奖惩规定:

省、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情况作为各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奖惩依据。

1、第一名:奖励项目组3000元。

2、第二名:奖励项目组2000元。

3、第三名:奖励项目组1000元。

4、考核成绩在第五名及以后的项目组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取消下一年度外出考察进修资格。

因客观原因(如中心人员、用房配备未达标等)导致相应项目在省、市级评估中失分的,不对相关职能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五)当年省、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如有奖励,将进行相应奖励。

附件:观城镇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孙吴县社区、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

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

观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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