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消除疟疾技术方案》和《郴州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18年)》的规定,做好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
二、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者一律进行疟原虫血检。
三、血检前须认真填写《郴州市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
四、所制血片需包含厚、薄血膜,且血片须保存完好以备上级复查。
五、凡血检阳性者,须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上报至寄生虫病信息管理专报系统。
六、血检任务必须按时且保质保量完成。
七、血检工作情况列入年终疾控工作考核内容。
八、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郴州市疟疾病人休止期根治管理制度
一、休止期治疗对象和范围
1、在每年传播季节前(或3~4月份),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登记、报告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包括上一年在疫点调查处置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和带虫者),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 以防止病例复发。
2、流行区每年传播季节前,在上一年疟疾发病率大于1%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对间日疟病人的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传播休止期扩大治疗。
二、用药方案 间日疟休止期根治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
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休止期治疗药品管理。完善保管和领发手续,禁止将过期药品发放到群众手中。
2、落实监督服药措施,提高服药率和依从性。基层卫生人员要为服药对象送药,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确保全程服药,且须填写服药人员登记表。
3、密切关注服药过程中出现的副反应,若出现严重
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本人或家族有溶血史者,禁服伯氨喹。
4、加强检查、督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休止期治疗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工作质量。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郴州市疟疾病人规范治疗工作制度
一、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抗疟治疗时,须规范开具病人治疗处方,并提示患者应全程足量服药。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对治疗对象进行督导服药和登记工作。
三、做好服药宣传、送药上门、看服到口、服后签名工作,确保全程、足量服药。
四、密切观察病人服药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副反应。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