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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公约改好的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护 林 防 火 公 约

为搞好林区护林防火管理工作,经古城自然保护站与辖区内护林防火委员会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农牧民群众、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公约。

一、林区内的群众在平时要主动接受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协助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单位教育职工、村社教育群众、学校教育学生、家长教育小孩;做到不偷砍树木,不乱放火;做到职工放火单位负责、村民放火村长负责、学生放火校长负责、小孩放火家长负责。

二、在森林防火期(当年十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不得在林内和林缘生火取暖、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活动,不得在林内取柴和从事林副业生产,经批准在林内祭峨博、煨藏、上坟烧纸,要做到“火灭人走,人走无火”。

三、林区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电话:0935—)或古城自然保护站(电话:0935——3188071),各村组各单位立即组织扑火队和青壮年群众积极参加扑救。对报告火情及时和扑火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林内用火的或失火者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依法治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盗伐林木者(包括乡村人工林)依法没收赃物、赔偿林木损失费、补种树木和给予林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每个公民要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不乱占林地,不毁林垦荒,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损坏护林防火设施和更新地围栏及幼林,违者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森林防火期要加强工作联系。护林站和村护林防火小组每十五天向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汇报护林防火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天祝藏族自治县乡(镇)

古城自然保护站护林防火委员会

二0一年月日

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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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公约改好的
《护林防火公约改好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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