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证明
本公司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龙门村,经本人决定,其中87.53平方米房屋无偿提供给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1年 8 月15日至2012年8月14日,因房屋产权所发生的纠纷由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特此证明:
2011年08 月15 日
《无偿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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