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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5: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5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解释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解释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办法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第二条 直博生、本硕博及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学费缓交,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须在入学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办理“绿色通道”时,应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各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研究生人数不应超过学院研究生新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2月20日之前缴清学费。

第五条 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退学者,入学30天以内,退还全部学费;入学60天以内,退还50%学费;入学超过60天,学费不退。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者不退学费。

第六条 因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正式入学后,按照入学当年标准缴纳学费;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学制内正常交纳学费;休学研究生复学后按照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实际学习阶段缴纳学费;直博生按照博士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各类助学金。

第七条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各学院将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送计财处,计财处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继续发放;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五)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六)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 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诚实守信,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二)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三)在读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四)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六)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缓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申请方式及评审办法:

(一)特困补助:由本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所在乡(镇)政府、社区或街道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福利和医疗单位开具的身体残疾、患病等情况的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二)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方式:研究生可在遇突发临时性困难后,由本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单位、民政部门等出具的相关事实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六条 延期博士生资助申请方式及评审办法:

延期博士生在应毕业当年的6月份提出延期申请并向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应保持校园卡以及和校园卡关联的银行卡在可使用状态。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名单后会同计财处按月发放延期博士资助津贴。延期博士答辩通过的次月开始停发资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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