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人员及财产安全,维护超市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促进超市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特签订20
年度消防与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二、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部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及接受消防安全部门(防损部)、公司的消防管理,共同维护超市的消防与安全。
四、实行各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为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自己部门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严禁损坏超市的公共消防设备,公司为各楼层配置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六、各部营业和办公区内严禁储存烟花、爆竹、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任何人在超市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接电线。
八、严禁在超市内公共场所燃烧纸张、杂物等废弃物品。
九、各部门需要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向防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各部门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防损部门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十
一、超市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部门及公司防损部直接指导下进行。
十二、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及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进入超市。 十
三、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消防基本知识和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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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一切后果由事件当事人和部门责任人承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 部
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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