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钻司发134号GPS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庆石油勘探局钻井工程总公司文件

钻司发„2007‟134号

钻井工程总公司

关于印发《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项目部、公司(中心),总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钻井工程总公司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 1准,收集整理使用单位对GPS功能开发方面的需求并上报。

(四)工程监督公司。负责装有GPS车辆的监控,建立健全本单位GPS监控管理制度;每天采集GPS运行数据、建立监控记录,做好信息分析汇报;对驾驶员超速及时提示,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每周对监控信息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通报;负责对专业公司GPS监控工作监督检查。

(五)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单位的计算机配备和GPS管理系统软件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六)车管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GPS设备和监控管理制度,监控所管车辆GPS的安装、整改与运行情况,驾驶员GPS操作技能培训,统计整理GPS运行过程中软硬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二章

GPS车辆调度管理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 GPS车载终端的安装范围包括:总公司户籍车辆和多种经营单位所有车辆。

第五条 车辆安装GPS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车辆监控终端。

第六条 车载终端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车辆GPS监控终端管理档案,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 GPS客户端软件安装范围是:总公司主管安全生产

- 3程、次数和不按规定线路或时段行驶情况进行统计,在当月30日前将统计表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四条 小车、固井、运输、钻前、钻宇集团应设立GPS监控管理专岗,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GPS监控管理设施及管理台账。

第十五条 凡安装GPS客户端软件的人员,均有权对所有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可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车辆发送短信提示、及时向上级汇报、进行辖区车辆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运行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装备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周五生产例会上通报。总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网上“在线路查”,并将“在线路查”结果通过网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总公司每年对GPS运行情况进行讲评,并对优秀的GPS管理人员、GPS监控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车载终端拆除、调换及报废

第十八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更改车载终端安装位置,不得私自对车载终端任何部位进行改装、拆卸、调整和连接。

第十九条 报废车辆需将GPS车载终端拆除的,由本单位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分别报送装备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和生产运行部备案,同时将报废车辆信息上报生产运行部更新

- 5后服务点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维修。装备部对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私自拆卸GPS车载终端,或私自对线路进行改造,或私自对设备进行维修、损坏,以及采用其他技术措施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当事人除按GPS车载终端原价进行全额赔偿外,还应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发生以下行为的,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罚款规定》、《作业现场不安全行为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车辆行驶速度违反总公司《不同路段限速规定》的;

(二)超范围行驶、私自改变行进线路的;

(三)长途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中途休息的。

第二十七条 GPS监控终端运行不正常或不能运行的车辆,按带“病”车辆论处,并追究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不按规定给车辆装配GPS车载终端的,处所在单位1000~10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GPS监控管理工作不落实,出现重大不安全行为和重大不安全管理行为的,处所在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监控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对车辆监控不到位或没有及时监控,没有及时纠正不安全行车行为,处100~500元罚款。

- 7

司钻

司钻

司钻

司钻部分

司钻全员题库

副司钻[优秀]

钻井司钻考试题

先进个人材料司钻

9副司钻148

司钻考试试题

钻司发134号GPS管理办法
《钻司发134号GPS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