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接溪综治办[2012]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发给大家,请各学校做好宣传。
一、制定本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计划或方案。
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会议、板报、横幅、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等,全范围、全时空、多渠道深入宣传
三、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个《决定》,省委13号、市委20号及《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文件精神;
2、宣传本地本部门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好作法,特别是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抓实干的典型和工作成效;
3、宣传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经验,特别是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参与平安创建法动的先进经验;
4、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典型;
5、深入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行依法治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分子,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
6、加强预防违法犯罪和公众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月”活动实效;
四、做好结合几个结合
1、把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与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与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结合起来;
2、与对邪教组织的防范打击结合起来
3、与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检查结合起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或方案,3月15日前交局办公室。(纸质材料须盖公章;电子稿发)
2、3月30日之前,请各学校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和好的经验作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
三月十二日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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