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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购买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

公报》,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1]36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

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公布的次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的函》(成社险[2007]17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2011年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保底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

温馨提示: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未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011年度职工申报工资高于封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

温馨提示:以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金额未包括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相关政策文件查询、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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