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广州影响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演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如下协议:
一、演出时间:2004年9月29日晚上8:00-10:30
演出地点:广州番禺区文化广场中心舞台
二、付款方式:甲方付与乙方演出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演出结束当天,甲方以现金方式与乙方结付。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当晚演出所需表演节目的排练;
2.乙方参加晚会的曲目歌碟于2004年9月25日前交由甲方,以备晚会演出音乐编辑;
3.乙方演员于2004年9月29日下午2时准时到达番禺广场进行彩排,并按时参加晚上的演出;
4.乙方负责确保演出的伴奏带为CD光碟,并保证其播放质量;
5.若甲方在晚会结束后要求乙方参加庆祝晚宴,乙方应予配合。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晚会结束后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演出费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含乙方个人所得税。
2.甲方负责安排车辆接送乙方参加晚会,并负责工作餐。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不能按时到场以致严重影响晚会演出效果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2.若甲方需取消乙方节目,应于距离晚会开始24小时前通知乙方,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全额演出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广州影响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君雅演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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