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城10区首次按揭购房者,同时在10区内缴纳个税的购房产权人,根据所缴纳的个税额度将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昨日,市财政局公布了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
最多可补助购房总价30%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若想获得补助,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并且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据了解,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一年纳税1.8万补助7200元
“个税缴纳越高者,获得的补贴越多。”该负责人介绍,假定一个人一个月缴纳1500元的个税,一年就将缴纳1.8万元的个税。按照个税的40%给予补助,那么他这一年就可以获得7200元补助金。“而这也是有上限的,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三成。”该负责人表示,缴纳个税较高的人,一般都属于单位聘请的高级人才,之所以给予首套房优惠,是为了能将这些人才吸引并留在重庆。相关链接
申请补助需提供8方面资料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重庆市财政局提醒,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