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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桥镇小学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孙桥镇小学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下面对资助贫困学生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春季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生30人,共发放资金15000元;2015年秋季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生30人,共发放资金15000元;2016年春季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生30人,共发放15000元;2016年秋季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生29人,共发放资金1450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

(三)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五)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六)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七)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学校评审小组要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其中,第1类学生须出具《扶贫手册》复印件和镇民政办管理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学生家庭个人页面。如户主信息正确,学生未录入,需另外提供户口本;第2类学生须分别出具烈士证、孤残证、村委会和镇民政办证明、少数民族户籍、农村户口和独生子女证明;第

3、

5、7类学生须出具村委会和镇民政办证明;第4类学生须出具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第6类学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和病历。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5、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不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孙桥镇小学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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