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江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一、宗旨
育人是学校的天职,我校一贯秉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重视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教学服务,以促进学生的人格完善和能力提高。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完善我校自主发展办学理念,学校以班级推荐为基础,组建新一届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与学校工作计划讨论、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参谋和评议,以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有权参加听课评课及相应的课外活动。
3、有权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 庭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
4、能够熟知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5、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6、能够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
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
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7、能够尽己所能,以多样的形式支持学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8、能够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帮助拓宽学生教育教学实践平台,协助学校开展
好校内外活动。
9、能够协调家长和学校在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
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三、组织与制度
1、年级层面家长委员会经班级推荐,由学校聘任。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委会推荐人选,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6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两年换届一次,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上海市控江中学
2009年9月
《1家校联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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