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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2:1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生产部门

(一)负责生产活动过程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控制。

(二)负责生产区域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建立污水、废液排放源的分布台帐。

(四)负责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

(一)负责本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控制。

(二)负责生活及办公区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生活及办公区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九条 HSE部负责本单位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废水、废气、固废的来源 第十条废水来源:

(一)生活污水:办公区以及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二)工业废水: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含碱污水:锅炉安装工程中煮炉等产生的含碱污水; 含酸污水:酸洗钝化中产生的含酸污水; 洗片污水:无损检测过程中洗片产生的污水; 试压污水:水压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三)废液。

设备废液:汽车、起重机、空压机、燃油焊机等设备运转、故障、维护产生;

洗片废液:无损检测过程中洗片产生的废液; 理化试验废液:理化检验产生的废液; 机加工乳化废液: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液。 第十一条 废气来源

(一)排气污染物

运输车辆尾气:行驶过程中产生; 吊车尾气:行驶和吊装过程中产生; 发电机燃油废气:发电过程中产生。

(二)粉尘

除锈砂尘:喷砂除锈过程中产生; 石棉尘:保温作业过程中产生;

水泥、泥砂粉尘: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 切割和焊接烟尘:切割和焊接过程中产生。 第十二条固废的来源 生产垃圾: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产生;

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及办公区域产生; 危险废物: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及办公区域产生。

第二节

废水、废气、固废控制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应识别污水、废液排放源的分布,并建立台帐。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碱污水及含酸污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指定污水管网。

第十五条周围没有城市管网的单位应设置污水沉淀池,厕所要设置化粪池,严禁无任何处理直接外排。

第十六条废液应分类收集,尽可能重复利用,不能重复利用的委托当地有关单位处置。

第十七条 生产部门负责项目部机动车辆和燃油设备的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使机动车辆和燃油设备保持技术性能的良好,减少排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对于排放物污染严重的设备,应进行彻底的大修、整改或报废。

第十九条对于在年检中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等),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喷砂除锈场所应尽可能避免选择在人员施工密集的地方,喷砂场地应用帆布或类似物封闭,悬挂警示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可以考虑用清扫、清洗、洒水、覆盖等方式减少现场灰尘、粉尘的产生。如设置车辆的轮胎清洗池;水泥、砂石等散料等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采取覆盖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保温作业、火焰切割和等离子切割、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使用防尘护品,并做好作业现场的通风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项目部应按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三类设置垃圾箱或堆放点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堆放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还要有防雨水冲刷流失和防风吹走的措施,堆放场四周应保持清洁,以免污染地面。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存放处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项目部应联系当地有处理资格的部门或单位及时处置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项目部应联系当地危险废物消纳中心处理危险废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项目应将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情况及时记录。

第四章

审核和培训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审核;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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