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项目劳务管理承诺书
为了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对农民工的管理规定,落实公司关于落实农民工“四好”工作指导方针,真正做好“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各项具体工作,维护好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负责人:) 向中天开元(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违反国家、北京市的用工管理规定,及时与劳务分包方(或个体)签订劳务合
同,不非法用工,并将劳务合同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承诺保证按时、不拖欠发放农民工工资,按基本要求提供良好的住宿和伙食条件。
3、承诺落实“四好”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法规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在生活上保障农民工的必要条件以及在政治
上保障农民工的平等地位;
(2) 认真做好农民工招聘工作,逐步建立劳务队伍党工团组织;
(3) 进行农民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法规纪律、安全知识,技术
质量和劳动技能等教育培训。
4、承诺项目运行整个期间不出现劳务纠纷,若有劳务纠纷的情况立即报告,同时立即妥
善处理,不能解决纠纷经公司研究后按规定处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5、当公司发现项目未与劳务分包方(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时,承诺人自愿
接受公司5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6、当公司发现项目未按时、按数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承诺人自愿接受
公司2000元~5000元罚款,并且同意公司直接在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7、承诺每月定期、如实地向建委、公司报送《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
算、支付情况报表》未定期、如实地向建委、公司报送报表时,每发生一次,承诺人自愿接受公司1000元罚款。
8、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承诺人自愿接受公司(按《创建优质工程、文明
安全标化工地奖罚实施细则》ZHD/QEO—08的规定执行),同意公司直接在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额支付农工工资;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9、因违反国家、北京市地方用工管理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诺人自愿承担罚款,
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项目名称:
承诺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2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