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其内容如下:
1、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自2014年5月4日到2014年7月4日止,共2个月,月租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2、乙方除负责电费及烧火柴费用外,其余相关费(如:有线电视、水费、卫生费等)、税全部由乙方承担。
3、房屋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物品,并注意安全防火。因电线老化等房屋自身原因而导致的火灾损失由甲方负责。
4、房费每月支付一次。房屋内电饭锅及电炒勺乙方无偿使用。
5、烧火柴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平方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本协议可当证物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日期: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
《租房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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