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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0: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文件附件

1)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委发布《关于做好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艺术类招生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艺术类专业选拔质量,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

1.艺术类招生专业。我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2.专业统考和联考。2014年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组织全省专业统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对非美术类本科的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组织校际专业联考;高职高专院校对非美术类高职高职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组织校际专业联考。

3.填报志愿时间和录取时间。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各批次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艺术本科

(一)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提前批本科文理类同步。艺术本科

(二)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一批本科文理类同步。艺术本科

(三)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同步。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时间和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与第三批本科文理类同步。

4.投档和录取。对直接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排序投档,投档排序成绩构成为:(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对高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如果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5.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填报艺术类招生院校志愿后,还可以根据自己文化考试的科类,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招生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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