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运行与应用管理规章制度》的统一要求,特制定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1.信息标准化管理制度
(1)所有数据都必须在指定地点连续输入并供全系统使用。
(2)同一个模板准许多人操作,但必须统一按标准执行。
(3)对系统的使用、管理、质量评估也需要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4)系统设计必须根据相应的标准,在设计和使用中如发现有新标准
应补充完善标准。
(5)一切标准和规范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6)实现信息的标准化还应遵守统一格式,因此应遵循一定原则,主
要有唯一性原则(尽管每一个元素在不同的系统中可能有不同的叫法、不同的描述,但基本元编码、含义只能有一个)、规范性原则(数据标准要规范化,这样才能提高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是指遵循有关标准基础形成的,不可随意改动)。
(7)凡格式化数据都应是规范的标准的,所有名词术语和项目名称都
必须规范并有一个合理的代码;一切分类、统计、查询都必须依据代码进行;数据传输、交换必须依据标准。
(8)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包括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
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为确保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门标准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2.信息查询制度
(1)在门诊大厅屏幕显示屏上显示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不定期
进行滚动,并经常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2)针对调价及时更换公示内容。
(3)在医院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放置的触摸查询系统,与医院内信息
系统实时连网,方便病人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每日由病区向住院病人提供医药费用汇总清单,
住院病人对费用有疑问,病区护士站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出院病人由住院处提供明细清单。
(5)门诊病人提供配药明细清单。门诊病人对费用有疑问,可在触摸
屏上查询,对不会使用触摸侨查询的病人,门诊服务站给予协助说明。
(6)凡门诊及住院病人对医疗费用有疑异,可向相应服务台咨询,做
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并做好病人的查询及投诉记录。
(7)非医院信息部门系统维护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医院内网数据库进行
信息查询,如因工作需要调阅数据库信息,须由本科室申请,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在信息管理科安全管理员的协
助下方可实施查。
(8)电子病历查询严格按照《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执行。
3.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和总体原则
(1)实现信息共享是医院信息化建设及政务公开的基本任务,是开展
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实施信息共享是各科室的责任和义务,各科室要本着规范公开的
原则,主动上报共享信息。
(3)为了更好地进行信息共享工作,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需
要发布的信息汇总到信息管理科发布并存档。
(4)信息共享工作由院办公室组织,信息管理科负责信息的存档、网
上发布及相关技术工作。
(5)根据信息的具体情况要实施安全分级管理、分内外网管理,设置
不同的权限,并落实安全管理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