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企业策划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改革开放精神,开拓市场,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设计领域的技术开发企业策划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指导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作项目与范围: 电脑动画及企业形象策划的相关技术设计及服务。
第二条 设计依据及要求:
按照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规程为企业进行形象及标识设计等各项策划工作。
第三条 结算方式:
根据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咨询及技术支持任务进行设计费的结算。项目结束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设计总额2854800元支付策划费(含各项前期费用),乙方必须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策划初稿并取得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50%金额为1427400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策划报告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金额为元,乙方为甲方进行人员培训完成全过程后,再支付余下的20%金额为570960元。
第四条 协议变更:
4.1协议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单方中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终止协议一方负责。
4.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
4.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终止本 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合作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交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