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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案例学习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两个责任”案例通报:

纸包火?火烧身!

——以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案例为鉴

今年1月中旬,辽宁省纪委公开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居首的就是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通报称,201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期间,沈阳市司法局安排三名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董华光、代微佳带队,组织26名机关干部借到合肥、宁波、南宁、贵阳、厦门等地学习考察之机,绕道赴黄山、普陀山、鼓浪屿等景点景区参观游览,并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报销相关费用。李志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华光、代微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阳市司法局局长董开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沈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郑朝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台》栏目以《辽宁再通报9起典型问题,涉公款旅游、吃喝等》为题,对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等进行了曝光。

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才几天时间,全国人民都知道沈阳市司法局‚摊上事儿了,摊上‘大事’了‛。

那么,这件‚大事‛到底是怎么摊上的呢?

2013年12月,有群众向沈阳市纪委举报沈阳市司法局顶风违纪,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根据沈阳市委、市纪委领导的批示,市纪委党风室会同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组先后到沈阳市司法局机关及有关单位、有关区县司法局和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取调阅相关材料、报销凭证等方式,与30余名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市司法局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的问题。

经查,在2013年11月12日沈阳市司法局召开的局务会上,经研究决定,为帮助有关部门开阔眼界、更好地谋划工作,同意由该局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董华光、代微佳带队,组织机关部分处室和下属公证处负责同志及部分区县司法局领导到一些相关工作在全国领先的地区进行学习考察。11月23日至12月1日,三个考察组共26人分赴天津、合肥、西安等10个城市考察。

把学习考察变成‚副业‛,借机游山玩水结果‚引火烧身‛

原本好好的公务考察是怎么‚走样‛的呢?

沈阳市纪委向记者提供的《关于沈阳市司法局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此给出了答案——

1、三个考察组都存在借学习考察之机绕道游山玩水、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三个考察组在外出学习考察的8天左右时间里,除安排少部分时间用于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外,多数时间是用于观光旅游。其中,赴天津、南宁、桂林方向考察组游览了桂林等7个景区景点;赴合肥、宁波、厦门方向考察组游览了黄山等8个景区景点;赴西安、重庆、贵阳方向考察组游览了黄果树等5个景区景点。其中:赴西安方向考察组的相关旅游费用,是沈阳市司法局两名处长在该局财务部门借支的;赴天津方向考察组的相关旅游费用,是由该考察组部分成员垫付的;这两个考察组在出发前已约定相关旅游费用待回沈结算后由个人承担。

2、赴合肥方向考察组存在违规委托旅行社公款安排考察旅游行程和利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问题。经查,该局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在带队赴合肥、宁波、厦门考察前,责成市局法律援助处处长曹某与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钟某某联系,委托该旅行社对考察组赴三地学习考察和参观旅游进行全程安排,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实际支付交通、住宿、餐饮和旅游景区景点门票费用59808元(合同报价为70200元)。在考察活动结束返沈后,要求旅行社分别为考察组成员协助提供住宿费、租车费发票,用以核销在旅游景区、景点支出的门票等费用,人均3569元。考察活动结束返沈后,考察组成员李志新等6人的票据分别在各自单位报销。考察组另外3名成员的费用,因市纪委介入调查而未能在单位报销。

事到如此,只能是一干人员落得个被严肃查处的下场。

八项规定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沈阳市司法局的这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从时间上看,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从人员上看,都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从类型上看,早有‚前车之鉴‛——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会人员被责令全额承担外出费用,这是全国首个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的案例,也是中央纪委2013年3月首批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6起典型问题之一。

在‚铁八条‛成为全党全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沈阳市司法局相关人员为‚管不住自己的腿‛付出了代价,也成了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它警示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八项规定不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不可触及的‚高压线‛。除此之外,更需清楚地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既然知道纸包不住火,就不要玩什么自欺欺人的把戏。

‚装睡‛只能害自己

有一句话说:‚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照中央精神调整了行为的舵、绷紧了作风的弦,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不过,‚装睡的人‛也为数不少,在反‚四风‛一浪高过一浪的高压态势下,依然管不住嘴、管不住手、管不住腿,以为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是吓唬胆小鬼的玩意儿,刺向的都是时运不济的倒霉蛋……

由是观之,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是一个警示性非常强的案例——对八项规定阳奉阴违,对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前车之鉴漠然视之,这是典型的装睡者。

‚烈火至猛,人无蹈死。‛对于那些无法叫醒的装睡者,最管用的办法就是把‚官法如炉‛从抽象变成具象,令其痛得跳起来。破坏制度而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就会误导更多人去违反制度。要防止‚破窗效应‛的出现、扩散,关键是用好‚热炉法则‛——红通通的火炉放在那里,如果有人敢去触碰它,立即会被灼伤。换言之,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及时进行,不给人造成错觉和留有幻想。 在对沈阳市司法局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上,沈阳市纪委快查快办、真刀真枪,通过及时追究、严格问责、公开曝光,让人感受到了‚热炉效应‛的巨大威力。尤为值得肯定的是,不仅构成变相用公款旅游错误的当事人受到党纪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亦受到‚刺刀见红‛的责任追究。这样的执纪从严、问责如山,无疑会对各地各部门当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党委要举一反

三、引以为鉴,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如果继续‚装睡‛,必被‚灼伤‛!

请各单位一并报主要领导学习。 江油市卫生局纪委摘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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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案例

湖北潜江一小学发生\"劫持事件\"镇纪委书记王林华主动替下人质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6-10 18:00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王林华同志(前排左二)在社区

6月10日,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歹徒张某当场被警方击毙。经向潜江市纪委求证,在此次事件中,主动要求替换人质的官员为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

上午9时许,今年57岁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张某携带疑似爆炸物,闯入校园后直接进入二楼正在上课的六(4)班教室。一手拿着爆炸物,一手拿着打火机,准备时刻引爆。老师请求让学生离开,嫌疑人同意。

接到报警后,浩口镇派出所民警及镇党委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与歹徒展开谈判。在现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提出,让自己来替被劫持的老师做人质。歹徒又答应了这一要求,人质转为这名纪委书记。

经过数小时的艰苦谈判未果后,考虑到人质安全,11时左右,警方抓住时机果断开枪,当场击毙歹徒,人质安全无恙。(湖北省纪委)

镇纪委书记王林华回忆被劫持现场称:‚这是职责所在‛

10日上午,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劫持人张泽清当场被警方击毙。

当日傍晚,记者赶到浩口镇第三小学。记者在学校看到,事发点为该校教学楼二楼最左边六(3)班(牌子为六(4)班)教室。

事发现场已经清理完毕,所有课桌椅已经腾出。事发角落的黑板上,还能看到击毙劫持者的弹孔。学校学生大部分已经放学,还有公安民警、特警在现场,少量学生在做笔录。

据了解,该校区由幼儿园、浩口镇三小和初中组成,其中浩口三小有学生1300多名,被劫持班级有52名学生。

该校一名徐姓的体育老师告诉记者,事发时间在上午9时许,恰逢学校第一节课结束,马上进行课间操。学校紧急组织所有学生到操场和食堂休息等候,由老师组织班会活动,现场比较平静。直到下午,小学才恢复上课。不少学生仍然不知情。

当时六(3)班正在上课,被劫持的老师秦开美是该校一名代课老师,大约40岁。‚他用左手抓住我的手臂,情绪非常激动,叫嚷着说自己遗书都已经写好,没准备活着回去。‛秦开美说,他得知该男子动机后,一方面在安抚学生,一方面劝说歹徒停止作案,并冷静地提出,让学生们先走,自己留下做人质。

上午9时30许,当地公安机关、浩口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当时我要求进去,并没有想太多,这是职责所在!‛王林华重新来到事发现场时说。王林华在浩口镇工作3年左右,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王林华介绍,当时他被劫持到教室一角,前面用课桌挡住,桌上摆着用饮料瓶装的6瓶汽油。

‚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后怕,但当时一心只想着要劝服他,别人说我进去了有一个多小时,我也没有概念。‛王林华说,‚当事人将汽油泼到了我的身上,脑袋里一下子就懵了,因为他当时拿着打火机和炸药。‛就在此时,枪声响起,张泽清被击毙。

‚王书记的体内还有根管子,半个月之前刚刚做了手术。‛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透露。(荆楚网)

大家眼中的王林华

潜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舒敏:浩口镇是市委、市政府表彰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王林华本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他的英勇事迹充分说明,纪检干部不仅是惩治腐恶的利剑,也是敢于担当的先锋,这是一支忠诚于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队伍。

潜江市纪委常委吴明星:王林华为人非常厚道,言语不多,重实干,而且很重视对下属、对年轻同志的培养。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他还‚放‛了一位得力干将到市纪委挂职学习三个月,自己则承担起更多的工作。

浩口镇党委书记徐国亮:王林华为人正直,工作敬业,群众对他的评价很高。乡镇纪委人手少,也容易得罪人,王林华始终坚持铁面无私,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抓好抓实。今天出这么大的事,他一直没跟父母说,直到晚上9点多,他的父母才通过别的渠道得知情况。

浩口镇纪委委员邬凌云:王书记为人随和、平易近人,危机处理能力强。2011年,他从龙湾镇来到我镇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分管政法和信访等工作。王书记很重视查办案件工作,2012年重点抓了全镇套取粮食补贴问题专项检查,查处了2个村的6名村干部违规领取补贴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他都会亲自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评论:关键时刻看担当

一起突如其来的劫持事件,让王林华的事迹广为传颂。这又一次彰显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本色,昭示了纪检干部敢于担当的丰富内涵。

共产党员,关键时刻必有担当。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王林华,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危急时刻,他主动赴险,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难留给自己。这样壮烈的举动,是对党的宗旨最忠诚的践行,不能不令人肃然起敬!

王林华还是一名纪检干部。纪检干部必须具备的重要品质之一就是敢于担当,平时能履职尽责、敢于碰硬、乐于奉献,关键时刻能顶得上去、敢堵‚枪眼‛、气贯长虹!

当然,我们还应记住徐国亮、蒲平元,尤其是让孩子们先走的女教师秦开美等人。这群可亲可敬的英雄,用实际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磅礴的时代正能量。(中国纪检监察报 行俭)

网友盛赞紧急时刻豁命‚勇当人质‛的纪委书记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后,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勇敢地冲上去,替换人质。王林华在危机时刻的壮举得到广大网友的称赞:‚王林华好样的!纪委书记好样的!‛

网友‚罗瑞明‛认为,在关键时刻纪委书记主动请求替换当人质,这需要胆量,更需要为他人着想的情怀,用自己的危险换取他人的安全,这是舍己为人。危机时刻能有此举动,更体现出真正的责任和担当。‚在困难面前,党员干部有义务冲在前;在危险面前,党员干部有责任去担当‛,网友‚漏江看雁‛谈到,人们常说,党的干部应该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如果没有一种将自己的生死安危置之度外、不顾个人安危的勇气,没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没有‚我是党员干部,我先上‛的超人胆量,是不可能‚站出来‛、‚豁出去‛的,这种‚为官敢担当‛的精神值得我们点赞,应该为之鼓掌。

‚官员首先要看德‛,网友‚管中窥豹‛表示,这位纪委书记官德好、人品好,危难之时把群众安危看得比自己命都重。网友‚菊香书院‛谈到,老师请求让学生离开,高尚!纪委书记换老师做人质,这才是好公仆!人民就需要这样的老师和书记。网友‚恐龙‛表示,这样正能量的官员多了,我们中国何愁不强?网友‚始终相信红尘有爱‛说,社会应该弘扬正气,好老师,好书记!网友‚冬君‛表示,为‚请求当人质‛的纪委书记点赞,因为危急时刻明哲保身的党员越来越多,敢站出来的越来越少,更别说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及关头豁得出来。点赞是态度,更是喝彩,期待如此正能量来得更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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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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