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安装合同书
甲方:贵阳贝尔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贵阳顺发窗饰有限公司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总价:贰万壹仟陆佰肆拾壹元整(21641.00),含运费、安装及普通发票税费。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0%(6492.3 ,大写:陆仟肆佰玖拾贰元三角整)定金,待所有窗帘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70%货款。
三、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收到甲方30%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四、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相关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讨解决。
五、工程进度:
1.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安装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商配合,互创安装条件。 2.甲方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前应提供安装电源。 3.不可抗力造成的安装延误,双方协商解决。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相互监督执行,若出现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3.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损失。
地址: 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马堰村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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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695724842 账号:1013012021000069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贵阳银行威清路支行 税号:915201130610010660
税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