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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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保证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应录(聘)工作岗位的情况,现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聘)用乙方;乙方应保证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现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双方互为确认对方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并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建立劳动人事就业关系的依据。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自之日起年,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为,报到期限为年月前,报到地点为。
四、乙方被录(聘)用后,乙方试用期为天,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在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起薪为元。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八、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本协议的第四联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乙方将本协议的第三联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一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
三、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学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用人单位公章):乙方(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第
年月日
学校名称:黄石理工学院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公章):
经办人:姜超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
通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北路16号
邮政编码:435003
联系电话:0714-6356866
就业网址:http://job.hsit.edu.cn/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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