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甲方: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统食食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___天)。
二、录用后,试用期间,每月按发放工资,试用期过后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
4.注意环境卫生,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吸烟、喝酒。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30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8.上班期间禁止玩手机、接打电话,闲谈、玩耍等影响工作的事情。
9.上班期间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车间。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八、未经领导安排,私自使用机械、电器设备等设施,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面责任,并对损坏的财物进行全价赔偿。
九、在上下班期间,保证个人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与公司无任何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应。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甲方:新泰市海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统食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