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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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如果资金充裕,则从公司账户进行支付,若资金不足,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经营合伙人全日制负责人工资每月
元,超假按照休班天数进行扣除 。每月账户预留20万元资金用于日常周转使用,超额部分按3月、6月、9月、12月季度、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每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
5.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协商即可。
(二)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协议一式柒份,公司预留壹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
签约时间:
2018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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