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0: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

1、司法所力量比较薄弱。

根据规定,街道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区很多司法所只有一两个人负责这项工作,其中司法行政人员更少,有的所只是聘请的社工在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大多数的人还要身兼数职,而一个所的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上都在

二、三十人以上,个别所达到

七、八十人。一两个人要负责这么多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大家普遍觉得力不从心。例如我们所目前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有49人,最多的时候近60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者1人,社工1人;虽然表面上看有两人在从事此项工作,但是两人中一人还担负着所内其它工作,而社工也没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而是被街道抽调去做拆迁工作。工作人员少制约着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问题

2、各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密切。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此项工作只有司法行政机关在具体操作,其它相关部门对做好这项工作缺乏热情和主动性,各部门之间缺少牵头协调单位工作起来存在推诿现象,反而使工作复杂化。由于司法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很多时候对于一些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惩处措施,使得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不够,对有关规定的执行困难,效果不够明显。最后司法行政部门也只能因陋就简。问题

3、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

社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但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据我们统计,矫正对象一般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也无计可施,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虚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想法与对策

对策

1、通过工作实践,深感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首先,需要业务素质能力强,有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的矫正工作者,管理矫正人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的实施和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较长了,但是从社会认知来看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着力提高政治信念、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既能解决复杂矛盾又廉洁奉公的社区矫正队伍。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结合管辖区域的实情,多动脑、多付出、多辛苦,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认真研究和思考,用科学发展理论观点,为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经验。以我们的积极工作态度来克服人员配备上的不足。

对策

2、坚持衔接工作走在前,从源头做起。

即是: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事前联系制度。为了保证衔接工作有序有效,法院、监狱、看守所在决定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刑以前应通知和征求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这样做可以让我们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避免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接到矫正决定书后不到当地司法所报到,直接到外地打工,而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还不知情的情况发生,同时又密切了法院、司法、监狱和看守所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联系,使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同时树立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威信和影响力,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威慑作用,从而促使其日后能自觉接受矫正。

对策

3、建议全国人大对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授权。

司法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工作遵循的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为避免法律空白而出现工作漏洞,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全国人大为制定的《社区矫正法》中,应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中几点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与对策探讨

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中若干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当前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对措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