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2年昌吉回族自治州
煤矿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安排意见
昌州煤字„20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新煤安技发„2010‟162号)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我州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安排意见,予以进一步完善。
一、指导思想
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坚持将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做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健全完善,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自治州各类煤矿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总体要求,对于煤矿已建成安全避险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等五系统,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于井下紧急避难系统的建设,各煤矿必须由矿井初设及安全专篇要求,因地制宜,按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及建造方案,加快建设步骤,尽快完成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这些系统在日常安全生产
及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证各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如果仍然存在隐患,各煤矿企业应比照规范要求,自查自纠,进一步整改完善,从而全面提升我州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
矿井安全避险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等五大系统,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要求进行了建设,但在后期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上做的不到位,致使这些系统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逐步产生了诸多安全隐患,亟需要煤矿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运行管理与维护,认真、有效的建设维护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生命工程”。
(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1、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全州所有煤矿企业虽已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了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但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煤矿企业要实现与所属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内部联网。各县市要积极推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区域联网工作,协助煤矿单位于2012年6月前,必须建设完善县域内联网工作。
(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配齐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
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1年6月前,全州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标准装设人员定位系统。
(三)压风自救系统
全州所有生产矿井按照新煤安监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保证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条件;井下设置的空压机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压风设备、井下压风管网、自救设施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加强设备及管网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压风系统均具备施救功能。
(四)供水施救系统
昌吉州所有生产矿井已按照新煤安监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建设完善了防尘供水系统。在后期的维护及保养阶段,还应该按照要求抽调专人积极维护和检修各类阀门及管线,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五)通信联络系统
生产矿井按照新煤安监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基本都建成了井下通信系统。设置数量及功能上能够基本保证在灾变期间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的通话;设置于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的通讯电话,应加强防、保护措施,增强其防灾抗变能力;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六)井下紧急避难系统
对于井下紧急避难系统的建设,60WT/a以上的矿井,务必于2012年底建成,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60WT/a及以下矿井,必须由矿井单位按照矿井初设及安全专篇要求,因地制宜,按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及建造方案,此项工作各煤矿在2013年6月30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生命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各县市煤炭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方案,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计划,完善各系统的建设。各县市煤炭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设完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井下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加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认真落实建设方案,做到系统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保障建设资金到位,确保系统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煤炭局将本地区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与完善工作,特别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建设。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建设进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