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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老护士证换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4: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老护士证换证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请执业注册

㈠对象和条件。拟受聘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㈡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

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我县指定为莒县人民医院)。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㈢其他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2007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㈣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

二、老护士证换发人员的条件

省卫生厅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㈠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的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㈡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三、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㈡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㈢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可证副本(复印件);

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㈦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㈡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程序管理。

㈣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要求使用制式体检表下载后打印成一张纸(正反面)。

㈤护士申请资料由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留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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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老护士证换证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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