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加快我局公共服务型职能建设步伐,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我局在各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果,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2、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网络信息的受理、登记、编号、审核、登录、运行工作,并明确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及信息报送途径。
3、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按规定报送途径及时报送。
4、信息采集单位所采集的信息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息。
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核
信息采集单位的信息需要登录网站,必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1、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
签字后由网络管理员将信息登录上网。
2、对外发布的重要公告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应当由主管负责人审阅后发布。
三、发布时限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经报送并审核签发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
四、信息更新
1、信息采集单位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整、更新。
2、已登录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审核登录。
3、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许登录上网。
五、责任追究
1、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应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网络管理办公室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
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1、有关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和审批许可办证结果等依法必须及时公布更新的业务信息,由业务部门负责采编、审查并在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中录入,通过数据同步技术在网站上发布。
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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