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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农资打假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4: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 “金质亮剑”农资打假

惠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系列活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建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关注民生、关心农村、关爱农民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技术优势,以“打假、惠农、规范”为目标,扎实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律宣传“三下乡”等系列行动,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使农资生产与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资诚信建设和农民识假辩假能力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肥料、农膜、农药)

肥料:进一步加强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查复混肥料、磷肥、碳酸氢铵、有机肥料、尿素、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农膜、农机及配件:严查生产经营企业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查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对象:农资生产企业、农资仓库、农资批发市场及经营门店、农村城乡结合部、近年执法专项行动中被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屡查屡犯以及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企业。

(三)重点区域:全市主要的农资集散地、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大县。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采取集中行动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帮扶规范相结合等方法进行,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5日—4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发动宣传阶段(3月5日—3月10日) 各股室要制定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公布“12365”举报投诉咨询热线电话,加强农资打假宣传的覆盖面。

(二)现场咨询服务阶段(3月10日—3月20日) 稽查股负责组织一场面向农民,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方针政策,组织省内中标企业现场进行“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咨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产品、中标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信息,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农资质量举报投诉。

(三)集中查处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采取各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联动打假机制,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专项行动后,转入正常的农资执法打假工作。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下乡活动。在执法打假中要做到“六个严查”:一是严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利用虚假标识标注等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化肥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查严重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六是严厉查处和捣毁制假等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建立农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对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其生产地是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市局稽查大队并做好配合工作。

2、积极开展计量惠农活动,严查各类计量欺诈行为。要开展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抽查,查处短斤少两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重点做好乡镇加油站加油机的计量检定,保证每台在用加油机合格;加强对农村称重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农村用于贸易结算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扩大检定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加大开展服务利农活动,提高服务“三农”工作质量。抓住春耕农忙季节,在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律宣传“三下乡”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农资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省局“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要求开展免费检测活动,尤其要对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尿素、碳酸氢铵、磷肥和农药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通过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追查源头,依法查处;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监督其依法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消费;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生产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广泛开展普法强农、标准助农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深入农村送法下乡,通过开办法律讲座、发放普法宣传单等活动,面向农民,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护农惠农方针政策,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及产品标识标注知识,防止农民受标识误导。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局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任务进行分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统一行动期间,各股室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检查与执法打假,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把专项行动的重心向农村、向一线倾斜,防止组织不力,措施不当,确保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依靠政府,联合部门,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公安、宣传、农资等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遇有大案、要案和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市局联合办案。

4、强化服务,提升形象。各股室要认真做好免费服务工作,做到不讲条件,不畏困难,不乱抽样、乱收费、乱罚款,接待农民投诉举报时不得推诿、扯皮,全面提升质监部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采取系统宣传、跟踪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农资打假下乡工作情况,宣传执法打假取得的工作成果。要抓住重点,展示亮点,大造声势,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的形象。在实施大的执法行动时,应提前与市局稽查大队联系,以便组织省级或市级媒体参与报道。同时,专项行动要留有影像、文字资料,影象资料请当地电视台帮助拍摄,在当地及市电视台适时播出的同时,请当地电视台及时将影像资料传送到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在福建电视台各相关频道播出,确认新闻传输后请直接及时与省局执法处联系,以便省局与电视台进行沟通播放和跟踪播出情况。要利用“12365”热线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股室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报送执法打假行动信息和大案要案情况,必须于3月17日上午报送“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和现场咨询服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附件1);3月26日要报送“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情况和统计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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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月16日前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统计报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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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和摄照资料报市局稽查大队。12月20日前要报送全年情况和统计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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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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