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商品房预售阶段→综合验收阶段→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一)项目土地出让阶段
本阶段前置服务事项
本阶段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2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1 —
步骤一: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步骤二:缴费
市规划局窗口将合并征收金额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缴费通知单,由申请人到财政合并征收窗口开票缴费。
步骤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交市规划局窗口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规划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并告知申请人该项目下阶段审批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及前置审批、服务事项等。 — 2 —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步骤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步骤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在当日内告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五)商品房预售阶段(行政许可时间6个工作日)
本阶段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步骤一:服务前移
房产测绘部门主动为项目提供商品房预售测绘。
步骤二:现场踏勘
市房产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书面现场踏勘意见。 步骤三: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综合验收阶段(行政许可、审批时间6个工作日)
步骤一:服务前移
本阶段办理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
— 3 —
步骤二:集中踏勘验收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申请人确定现场踏勘时间后,由市建设局组织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园林处、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进行集中现场踏勘验收。
步骤三:并联审批
本阶段并联审批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同时将综合验收表交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步骤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件及综合预告
收到全部验收意见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当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申请人将相关证件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七)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分证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报建手续和验收资料分别到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证。
— 4 —